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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省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比例敲定:小学万分之二、初中万分之五!

2017-12-21 吉林教育电视台


编者按: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吉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市教育局第一时间传达《通知》内容,并同步开展长春市2017—2018学年评优工作。


《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


评选对象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小学4年级及以上小学生和初中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各年级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团总支)的学生干部;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评选标准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应分别符合《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标准》和《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和《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各项要求。

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应曾被评为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或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并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执行。



评选名额

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五。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本学年在籍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四和万分之一。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学年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学年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评选、申报程序

(一)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程序

经过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班级内民主推选,学校评选机构民主推选,校内公示等程序后上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后,按规定要求报省教育厅。

(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推荐程序

经过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内审核、校内公示后上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审核、评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公共媒体和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经过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班级内民主推选,校内公示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省教育厅审核审定

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根据评选有关要求,对各市(州)推荐人选的申报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以及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评选、审核过程和学生的事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选,发放由省教育厅验印的相应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人选,通过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不合格的原因告知申报学校和学生本人,其推荐名额作废。

市教育局明确,小学、初中市级优秀学生,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参照省级评优工作执行。

市教育局强调,评优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评审小组,逐级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保障每位学生和教师参加评选活动的平等权利。凡是没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或在评选上报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 53 28794 53 15262 0 0 2013 0 0:00:14 0:00:07 0:00:07 3049格,评选名额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公布评优工作举报电话:

高中段:王晶  0431-88787021

小学、初中段:张秀丽  0431-88787052


编辑:杜冠星 赵锐  审核:曾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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